委托代理人谭文胜,重庆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朱兴华,男,生于1971年11月3日,汉族,农民,住垫江县桂溪镇工农路296号。
委托代理人闵书全,重庆市垫江县桂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垫江县水利农机局因朱兴华诉水利行政机关不履行采砂行政许可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垫江县人民法院[2007]垫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判决认定:2002年5月31日,垫江县水利农机局向朱兴华颁发了渝准采证字[2002]第001重庆市河道采砂许可证,朱兴华取得龙溪河半节桥至田家河沟河道采砂权。该证载明采砂有效期限为2001年10月18日至2005年12月31日。2005年11月25日,朱兴华向垫江县水利农机局提交了《延长采砂期申请》。垫江县水利农机局以未收到朱兴华申请为由,没有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朱兴华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垫江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10日以[2006]垫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垫江县水利农机局收到朱兴华2005年11月25日延续渝准采证字[2002]第001号重庆市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申请后,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决定的行为违法。2006年12月18日,朱兴华向垫江县水利农机局递交了要求《办理渝准采证字[2002]第001号重庆市河道采砂许可证延续手续的申请》,垫江县水利农机局于2006年12月29日以垫江水利农机函[2006]74号复函,决定对朱兴华办理延续手续申请不予准许。
另查明,2005年12月25日,垫江县水利农机局作出的《关于龙溪河田家河沟至半节桥河段采砂许可到期后有关事项的通知》载明:朱兴华的采砂许可证于2005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自动失效。
一审判决认为:垫江县水利农机局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给朱兴华的重庆市河道采砂许可证合法有效。垫江县水利农机局对朱兴华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提交的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未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决定的行为,已被[2006]垫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2款之规定,对朱兴华的申请应视为准予延续。朱兴华是要求延续原已取得的采砂行政许可证的有效期,不是申请办理新的采砂许可证;原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朱兴华依法申请延续有效期,垫江县水利农机局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审查后,认为朱兴华仍然符合取得采砂行政许可条件的,可以作出准予其延展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朱兴华不再具备取得行政许可条件的,可以作出不予延展行政许可的决定。垫江县水利农机局收到朱兴华延续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决定,表示已默认朱兴华符合取得采砂行政许可的相应条件,因此视为同意朱兴华的延续申请。垫江县水利农机局在给朱兴华办理原采砂行政许可延续有效期的相关手续时,毋须再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因此,在朱兴华提出《办理渝准采证字(2002)第001号重庆市河道采砂许可证延续手续的申请》后,垫江县水利农机局应当依法为朱兴华办理延续有效期的相关手续。垫江县水利农机局作出的《关于龙溪河田家河沟至半节桥河段采砂许可到期后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虽然载明“朱兴华的采砂许可证于2005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自动失效”,但该通知不是针对朱兴华的申请作的,应视为垫江县水利农机局依照行政许可法的便民原则履行了事前告知义务,朱兴华仍然有要求延续采砂行政许可的权利。故判决:限垫江县水利农机局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为朱兴华办理渝准采证字[2002]第002号重庆市河道采砂许可证延续有效期的相关手续。
上诉人垫江县水利农机局上诉称,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主要表现在:一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认为上诉人收到被上诉人延续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决定,表示已默认被上诉人符合取得采砂行政许可的相应条件,因此视为同意被上诉人的延续申请;上诉人在给被上诉人办理原采砂行政许可延续有效期的相关手续时,毋须再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上诉人认为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六节特别规定第53条“实施本法第12条第2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第12条第2款“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的规定。因为上诉人要求适用的法律是许可法的特别规定,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一审法院适用的是普通条款,故适用法律错误。另外《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5条“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第20条“河道采砂实行采砂许可制度”等规定,认为办理河道采砂延续手续要采用招投标方式,才能决定;同时认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通过听证、招标、拍卖等特殊行政程序、方式,或涉及复杂的裁量因素,不宜由人民法院判断,故一审法院从实体上判决上诉人为被上诉人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延续有效期的相关手续,是不当的。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