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庆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7)渝一中法刑初字第50号
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蒋云中,男,1964年6月16日出生,汉族,研究生文化程度,原重庆市铜梁县教育局局长、铜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住铜梁县中兴东路67号2单元6-2。2006年8月6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长航看守所。
辩护人易凯,重庆蓝舰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渝检一分院刑诉〔2007〕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云中犯受贿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游中立、代理检察员马洪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蒋云中及其辩护人易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一)2000年5月,被告人蒋云中接受铜梁县侣俸中学教师吴显洪的请托,帮忙将其调到铜梁县巴川中学工作。后蒋云中向巴川中学校长林某某打招呼,要其给予照顾。同年8月4日,吴显洪顺利调入巴川中学。同年10月的一天,吴显洪为感谢蒋云中,通过他人送给蒋云中人民币5000元;(二)2001年7月,被告人蒋云中接受铜梁县西泉中学教师夏顺一的请托,帮忙将其调到铜梁县东城中学工作。同年8月22日,夏顺一顺利调入该县东城中学。同年9月的一天,夏顺一为感谢蒋云中,送给蒋云中人民币5000元;(三)2001年4月,被告人蒋云中接受铜梁县职业高中副校长阳兴春的请托,帮忙为其更换工作单位。同年8月20日,蒋云中主持铜梁县教育局党委会,讨论决定阳兴春任铜梁一中副校长。2002年春节期间,阳兴春为感谢蒋云中,送给蒋云中人民币2000元;(四)2001年6月前后,被告人蒋云中接受铜梁县土桥教办主任苏元发的请托,帮忙将其调到县城学校工作。同年8月20日,蒋云中主持铜梁县教育局党委会,讨论决定苏元发任铜梁县一中副校长。2002年春节期间,苏元发为感谢蒋云中,送给蒋云中人民币2000元;(五)2001年6月前后,被告人蒋云中接受铜梁县安居教办主任刘绍华的请托,帮忙将其调到县城学校工作。同年8月20日,蒋云中主持铜梁县教育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刘绍华任中共铜梁一中党支部书记。2002年春节前后,刘绍华为感谢蒋云中,送给蒋云中人民币2000元;(六)2001年7月前后,被告人蒋云中接受铜梁县平滩白合小学校长陆德勇的请托,帮忙将其调到县城学校工作。同年8月20日,蒋云中主持铜梁县教育局党委会,讨论决定陆德勇任铜梁县第一实验小学副校长。2002年春节的一天,陆德勇为感谢蒋云中,送给蒋云中人民币3000元;(七)2002年7月前后,被告人蒋云中接受李国彬的请托,帮忙将其亲友陈有刚分配到铜梁二中工作。2002年8月,陈有刚毕业分配到铜梁二中。李国彬为感谢蒋云中,送给蒋云中人民币2000元;(八)2002年8月前后,被告人蒋云中接受李国彬的请托,帮忙安排自己及朋友之子就读铜梁实验一小,并少交捐资助学费。后蒋云中要求铜梁实验一小校长李某某接受该学生并降低收费,李国彬及其朋友分别交纳3000元捐资助学费后就读铜梁实验一小。随后,李国彬为感谢蒋云中,送给蒋云中人民币10000元;(九)2002年7月前后,被告人蒋云中接受李植岩的请托,帮忙将其弟弟李雪松调到铜梁县巴川中学工作。2002年7月20日,李雪松顺利调入铜梁县巴川中学。2002年底,李植岩为感谢蒋云中,送给蒋云中美元1000元;(十)2002年底,被告人蒋云中接受罗云的请托,帮忙将其妹妹罗利红从铜梁县东城小学抽调到铜梁县巴川镇临时教育工作组,后罗利红顺利调入该临时教育工作组工作。2003年初,罗利红为感谢蒋云中,送给蒋云中人民币2000元;(十一)2003年初,重庆市少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铜梁县蒲吕中学校舍工程,因学校未按工程进度拨款,该公司经理蒋真伟请求被告人蒋云中帮忙催收工程款,蒋云中遂要求校方按工程进度支付。蒋真伟为感谢蒋云中,送给蒋云中人民币2000元;(十二)2001年7月前后,被告人蒋云中接受陈久东的请托,帮忙将其妻子叶春容调到县城学校工作。2001年8月,叶春容顺利调到铜梁县师范附小。随后,陈久东为感谢蒋云中,送给蒋云中人民币5000元;(十三)2004年8月前后,被告人蒋云中接受陈久东的请托,帮忙将其朋友的女儿转学到铜梁县巴川中学读书,并在收费上给予优惠。随后,陈久东为感谢蒋云中,送给蒋云中人民币5000元;(十四)2005年6月前后,陈久东为投标铜梁县东城小学的工程项目,找到被告人蒋云中,请其在招投标过程中给予关照,并送给蒋云中人民币20000元。蒋云中将此款占为己有,直到案发前才通过他人退还此款;(十五)2006年春节期间的一天晚上,陈久东开车到蒋云中家楼下,为感谢蒋云中多年的关照,送给蒋云中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