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荆 门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1)荆刑初字第067号
公诉机关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理国,男,1941年1月29日出生于湖北省京山县,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原任中共荆门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家住荆门市委机关宿舍。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0年12月1日被湖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荆门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邓年秀,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以荆检刑诉(2001)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理国犯受贿罪,于2001年7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01年7月16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殷善武、代理检察员陈阿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理国及其辩护人邓年秀到庭参加诉讼。因案情复杂,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一个月。本案经合议庭评议,报请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理国在历任京山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京山县委书记、中共荆门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期间,于1989年1月至2000年3月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达人民币208000元、港币8000元、美元1500元、物品折合人民币14830元。其具体事实如下:
1.1989年1月,被告人吴理国即将赴美国参加中美合资戴蒙德机械有限公司董事会年会,京山县呢绒服装厂厂长肖跟祖(后该厂更名为京山华尔靓服装有限公司,肖任董事长)得知后,为感谢吴理国做工作让其当厂长,到吴家中送给吴美元500元。
2.1990年9月,被告人吴理国接受肖跟祖的邀请到深圳市考察边贸生意。吴理国以县领导身份接待了呢绒服装厂的出口代理商。为此,肖跟祖送给吴港币8000元。
3.1991年下半年,肖跟祖邀请被告人吴理国到深圳,为将服装厂的出口业务挂靠深圳中光实业公司,吴理国以县领导的身份出面做工作。事后,肖送给吴“三菱”分体式空调一台(价值人民币5830元)。
4.1994年3月、1996年8月、1996年下半年,肖跟祖分别向吴理国请求将肖妻刘春荣、肖弟黎伟及肖的姨妹夫李进的工作进行调动。吴理国一一予以办理,将刘春荣调县财政局工作,黎伟调任县工商局企业管理所所长(副局级),李进调任县档案馆副馆长。为此,肖跟祖分别以春节拜年的名义于1994年初送给吴理国人民币3000元、1995年初送吴人民币5000元、1996年初送吴人民币5000元、1997年初送吴美元1000元。
5.1995年10月,被告人吴理国任中共京山县委书记后不久,京山县出现了反映吴经济问题的“小字报”。肖跟祖建议吴向县纪委退“红包”,并为此送给吴理国人民币8000元。
6.1997年7月,被告人吴理国调到中共荆门市委工作之前,肖跟祖等人在京山电力宾馆设宴为其送行。席间,吴理国提出准备带妻子王家翠到大连旅游,要肖跟祖等人出费用。为此,肖跟祖送给吴人民币1万元。
7.1997年11月,肖跟祖邀请被告人吴理国到北京中国有色金属研究院咨询有关项目。吴理国以分管工业的市委常委身份参加洽谈。为此,肖跟祖送给吴理国人民币5000元。
8.1997年12月,被告人吴理国拟通过陈丽找焦俊贤为将吴的情妇构燕调荆门工作帮忙,利用到深圳出差的机会,要构燕邀陈丽到深圳游玩。为此,吴理国给肖跟祖打电话,让肖带构燕、陈丽到深圳并承担费用。肖即从本公司财务中支取人民币40000元给构燕,让构将其中20000元给了陈丽。
9.1999年10月,肖跟祖为当荆门市人大代表找被告人吴理国帮忙。吴答应并给京山县有关领导打招呼。同年12月,肖当选为荆门市人大代表。为感谢被告人吴理国,肖跟祖于2000年初到吴家中送给吴人民币10000元。
10.1993年至1998年,被告人吴理国主持京山县委、县政府开展的全县工商企业“三项竞赛”、“三项重奖”以及试行企业干部年薪制的工作。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某某每年领取兑现奖金时,吴理国均向孙表示祝贺并暗示孙给其送钱。为此,孙某某分别于1994年初(5000元)、1995年初(5000元)、1996年初(10000元)、1997年初(10000元)、1998年初(10000元)先后五次到吴理国家中共送给吴人民币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