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8)广安刑初字第112号
公诉机关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雷孝平,女,1967年2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3019670215832X,汉族,四川省渠县人,文化程度小学,农民,家住渠县临巴镇偏岩村10组112号。2008年1月22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刑事拘留,2月26日由该分局对其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广安区看守所。
被告人刘成全,男,1972年8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30197208288078,汉族,四川省渠县人,文化程度初中,农民,家住渠县龙潭乡团石村4组94号。2008年1月2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刑事拘留,2月26日由该分局对其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广安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书芬,女,1975年8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30197508101180,汉族,四川省渠县人,文化程度小学,农民,家住渠县临巴镇三面村四组46号。2008年2月22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取保候审,3月28日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4月2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现在家。
被告人张天菊,女,1970年5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30197005048349。汉族,四川省渠县人,文化程度小学,农民,家住渠县临巴镇偏岩村10组。2008年3月27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对其取保候审,3月28日由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4月2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现在家。
被告人雷秀,女,1969年1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30196901050880。汉族,四川省渠县人,文化程度小学,农民,家住渠县土溪镇城坝村二组63号。2008年3月27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对其取保候审,3月28日由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4月2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现在家。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广检刑诉(2008)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雷孝平、刘成全、李书芬、张天菊、雷秀犯盗窃罪,于2008年4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雍朝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雷孝平、刘成全、李书芬、张天菊、雷秀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月21日,被告人雷孝平、张天菊、雷秀、李书芬共谋到广安偷衣服,为了方便,雷秀将其干儿子带上。被告人雷孝平电话联系了被告人刘成全,由被告人刘成全驾驶川S50598吉利车搭载雷孝平、张天菊、雷秀、李书芬等人到广安偷衣服。22日早上,被告人刘成全明知被告人雷孝平等人到广安偷衣服,仍驾驶川S50598吉利车拉着雷孝平等人到广安。到广安后,按照分工,由雷孝平抱着雷秀的干儿子,被告人张天菊、李书芬负责到门市内偷衣服,被告人雷秀负责在门市外面接应,被告人刘成全将车停在不远处等。被告人雷孝平、张天菊、李书芬三人先到思源大道雅鹿羽绒服装专卖店内,由被告人张天菊、李书芬装着要买衣服,挡着营业员的视线,然后被告人张天菊趁营业员不注意将一件挂在货架上的羽绒服取下来递给被告人雷孝平,被告人雷孝平将衣服夹在雷秀的干儿子与自己身体之间带出门市递给被告人雷秀。然后用同样的方式先后三次将三件未拆封的羽绒服盗走。被告人雷秀接到四件羽绒服后先后转到了被告人刘成全所驾驶川S50598吉利车上。在该店得手后,被告人雷孝平、张天菊、李书芬三人又到思源大道利郎男装专卖店,被告人张天菊、李书芬装着要买衣服,采取在雅鹿羽绒服装专卖店内同样的方式先后盗走该店内四件毛衣。经鉴定上述所盗物价值共4368元。被告人雷秀、张天菊、刘成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予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