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诉海南祥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济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2011年09月19日06:5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海口市人民政府诉海南祥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济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口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
  法定代表人徐唐先,市长。
  委托代理人符富刚、陈孝义,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干部。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海南祥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海景湾花园胜景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郑鸿铮,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许梓,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海口市人民政府因其与被上诉人海南祥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海中法行初字第10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7年6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7月25日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符富刚,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杨许梓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2、1993年,被上诉人海南祥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原琼山县东山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土地范围内启动征地程序。被上诉人于1993年2月19日与东山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有偿出让协议书》,约定由东山镇人民政府出让其管辖地界内的土地844.029亩,出让价格为每亩人民币7500元。1993年10月19日,东山镇人民政府出具收据确认其已收到被上诉人转汇来的征地补偿款共计3300000元。1993年11月15日,被上诉人应原琼山县投资促进委员会的通知,向原琼山县国土局缴交了人民币60万元的土地预付款。
  被上诉人在征地过程中还支付了以下费用:1、应原琼山县东山湖旅游区筹备组的通知,被上诉人于1993年8月27日向该筹备组支付了49752元的规划费;2、1994年1月13日被上诉人支付给原琼山县建设规划局规划费10020元,该局1993年3月26日出具了收款收据;3、2002年7月29日上诉人向东山镇人民政府支付完善征地手续工作费3万元;4、2002年7月29日被上诉人支付给海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土地测绘费4.5万元;5、2002年12月17日上诉人向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缴纳了征用土地的土地管理费20160元;6、2002年11月12日被上诉人向海南省林业局支付征用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77000元;7、2002年12月16日被上诉人向海南博信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缴交了征用地的土地评估手续费3万元;8、为了顺利完成征地,被上诉人于1993年出资购买了征用土地内的一个砖厂,共支付购砖厂款54万元(其中支付东山镇热作农场4万元,支付海南军区企业联社126506.75元,支付海口太平南方实业公司124274.75,支付海南海德三胞工贸总公司126506.75,支付海南军区综合工贸部122711.75元)。
  被上诉人的上述征地行为曾得到了琼山县东山湖旅游区筹备组、琼山县投资促进委员会、琼山县建设规划局、琼山县人民政府等机构的批准同意。被上诉人还与琼山县国土局补签了两份《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确认被上诉人最终征用的土地面积为687.68亩,土地补偿费用为261.319万元。因受到当时用地指标的限制,原琼山市(县)人民政府一直未把征用土地交付给被上诉人使用,也未为被上诉人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2002年12月9日,琼山市人民政府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报送琼山府[2002]254号《关于完善征地手续、核发换地权益书的请示》。该请示载明,被上诉人征用的687.68亩土地已于1993年2月14日经原琼山县投资委批准立项,1994年规划部门批准项目用地选址,被上诉人于1992年2月19日与东山镇签订用地协议,有偿出让687.68亩土地给被上诉人,用于兴建祥迅度假村,被上诉人已全部付清征地款300万元,并向琼山县国土局交付征地预付款60万元。但由于当时受用地指标的限制,造成政府不能及时给被上诉人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现拟完善上述土地征用手续,给被上诉人核发换地权益书,将该宗地收回国有,进行储备。2002年12月16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给琼山市人民政府下达了琼土环资函[2002]348号《关于完善征地手续并核发换地权益书的复函》,同意琼山市人民政府向被上诉人核发换地权益书。对核发换地权益书一事,被上诉人一直持反对意见。因政府不把土地交付给被上诉人,政府又不愿意退还被上诉人已交的款项,被上诉人遂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海口市人民政府收取征地款后未安排已征用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海口市人民政府还给被上诉人已支付的征地款(本金)510.1932万元,判决海口市人民政府对已支付的征地款自1992年12月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损失620.867468万元。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赵樱子律师:一般会有哪些原因引发协议离婚?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行政诉讼法案例知识排行榜
行政诉讼法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