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 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02)吉刑终字第435号
原公诉机关: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润君,女,1950年1月21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汉族,初中文化,长春市皮毛厂工人,住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鞍山路17--4号。1999年10月因从事“法轮功”违法活动被行政拘留15天;2000年7月因从事“法轮功”违法活动被劳动教养1年。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于2002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伟明(化名“小文”、“文杰”),男,1970年6月24日出生于吉林省梨树县,满族,初中文化,长春市三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长春市朝阳区孟家派出所管内省二建宿舍。2000年10月因从事“法轮功”违法活动被劳动教养2年。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破法律实施于2002年8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梁振兴(化名“郑显刚”、“小郑”),男,1965年7月12日出生于吉林省九台市,汉族,中专文化,长春市大环房地产公司助理工程师,住长春市绿园区绿园新村4—4栋1门103室。1999年10月因从事“法轮功”违法活动被劳动教养1年。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于2002年3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成军(化名“田力”),男,1971年8月1日出生于吉林省农安县,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住吉林省农安县德彪街3委14组。1999年7月因从事“法轮功”违法活动被行政拘留15天;1999年10月因从事“法轮功”违法活动被劳动教养1年。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于2002年3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闻(化名“小高”),男,1974年1月21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汉族,大专文化,无职业,住长春市宽城区西三条派出所管内杭州路委30组。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于2002年8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尹永日、杜力涛,吉林佳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雷明,男,1976年6月27日出生于吉林省白山市,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吉林省江源县三岔子镇森工街5委44组。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于2002年3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德海(化名“大海”),男,1971年10月2日出生于吉林省通化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吉林省通化县快大茂镇。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于2002年3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健,女,1967年6月27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回族,中专文化,长春市材料试验机厂技术员,住长春市朝阳区西朝阳小区10—3栋1门。1999年8月因从事“法轮功”违法活动被行政拘留15天。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于2002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云庆彬(化名“李大宇”),男,1965年10月12日出生于吉林省永吉县,汉族,大学文化,无职业,住长春市南关区东岭街解困小区2栋610号。1999年10月因从事“法轮功”违法活动被行政拘留15天;1999年11月因从事“法轮功”违法活动被劳动教养1年。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于2002年8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