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东岳交通肇事案

2011年09月19日10:3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朱东岳交通肇事案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

(2005)穗中法刑一终字第36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住所地韶关市风采路79号。
  法定代表人朱新乎,上述分公司总经理。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月荣,女,1940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本市沙河沙和路13号平房10号。系被害人之妻。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金德,男,1975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本市广园东清水塘东街6号602房。系被害人之子。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金杰,男,197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本市广园东清水塘东街6号602房。系被害人之子。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玉穗,女,197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本市怡乐四巷5号之二701房。系被害人之女。
  原审被告人朱东岳,男,195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佛冈县,文化程度大专,住佛冈县石角镇环城中路4号。现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华国光,男,1948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始兴县太平镇始兴中学。
  原审被告人华金明,男,1972年2月13日出生,住广东省始兴县太平镇始兴中学。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月荣、梁金德、梁金杰、梁玉穗诉原审被告人朱东岳、华国光、华金明、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05年5月23日作出(2005)云刑初字第2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4年9月2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朱东岳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粤FV0506小型客车,由本市白云区同和街白水塘西横一路驶入西横二路时,因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该车与被害人梁恒居相撞,后梁送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朱东岳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另查明,粤FV0506小型客车的车主是被告人华国光,被告人华金明使用该车从事营运,是该车的实际支配人。案发当天,被告人华金明驾驶该车搭载被告朱东岳将该车停放在本市白云区同和街白水塘村,华金明与朱东岳遂离开该车,后朱东岳提出要回车上取东西,华金明将车钥匙交给朱东岳,朱东岳持钥匙回到车上将车发动,遂引发上述事故。肇事车辆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始兴支公司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赔偿限额为50000元,保险期限自2003年10月16日起至2004年10月15日止,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代表始兴公司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被害人梁恒居属城镇居民户口,出生于1940年5月4日,案发时64周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广东省200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2380.4元计算,死亡赔偿金为198086.4元。原告人黄月荣、梁金德、梁金杰、梁玉穗分别是被害人梁恒居的妻子、儿子、女儿。被害人梁恒居送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五七医院抢救,共花去医疗费447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并参照广东省200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职工年平均工资18979元计算,丧葬费为9489.5元。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的广州市常住人口登记表、医疗费收费票据、保险业专用发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陈述及本案刑事部分所确认的证据。
  原判认为,被告人朱东岳忽视交通安全,无证驾驶,造成梁恒居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四原告人作为被害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被告人朱东岳赔偿死亡赔偿金、抢救费、丧葬费合法合理,应予以支持,但赔偿费用均应按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经审查,原告的上述损失共212053.9元。被告华国光、华金明作为肇事车辆的车主及实际支配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赵樱子律师:一般会有哪些原因引发协议离婚?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法案例知识排行榜
刑法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