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1)成刑初字第329号
公诉机关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玉书,男,1955年9月17日出生于四川省资阳市,汉族,文化程度大学,原系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乐山市市中区第五届人大代表,曾先后兼任成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乐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乐山星源交通开发总公司董事长、乐山大渡河大桥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住四川省乐山市政府宿舍B座18楼。2001年6月12日因涉嫌受贿,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经乐山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同意,于2001年6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因涉嫌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关押于四川省新都县看守所。
辩护人范庆平,成都蜀锦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朱煜,成都蜀锦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于2001年10月31日指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2001)成检(二)诉字第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玉书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1年1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吴永胜、周益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玉书及其辩护人范庆平、朱煜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一)受贿罪:1996年4月至2001年4月,被告人李玉书利用其先后担任乐山市交通局局长、市长助理、副市长和兼任成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乐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乐山星源交通开发总公司董事长、乐山大渡河大桥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的职务之便,分别索要和收受乐山市川宝广告装饰工程公司徐建洪、成乐高速公路建设材料供应承包人杨树清、四川省井研县宏达建筑有限公司余大明、成都罗德园艺公司梁瀛、乐山市个体经营户严正西、四川京川交通工程公司雷志彬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816万元(以下除美元单独注明外,其余金额均为人民币)、凌志IS200型轿车、马自达929轿车各一辆、劳力士手表一只。
具体情况如下:1.1996年4月,李玉书利用其时任乐山市交通局局长、乐山星源交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公司)董事长、成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成乐指挥部)副指挥长的职务之便,决定由五通桥区滨岛度假村总经理杨树清出任星源公司下属的交贸发展分公司经理,以个人身份承包成乐高速公路建设材料的供应,而且由成乐指挥部统一规定各施工单位购买材料的价格。杨树清征得李玉书同意后,以成乐指挥部材料供应处的名义设立了夹江办事处和眉山办事处。让其侄女婿张明兴和其徒弟卓文斌分别出任两个办事处主任。张明兴和卓文斌均于1996年9月18日与成乐指挥部材料供应处签订了承包协议,获得了成乐高速公路夹江段和眉山段的路基工程建设材料供应权。1996年12月3日,成乐指挥部任命杨树清为指挥部材料供应处副处长,1997年2月10日,杨树清正式与星源公司签订了承包协议,获得了成乐高速公路建设的材料供应权。1998年初,李玉书得知杨树清经营材料供应获得利润后,即向杨提出,要杨所获利润的三分之一。此后,1998年至2001年4月间,李玉书分五次向杨树清索要现金共计277万元。2.1998年1至2月,乐山市川宝广告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川宝公司)徐建洪找到时任乐山市副市长兼成乐指挥部副指挥长、星源公司董事长的李玉书,要求在成乐高速公路建设中承揽工程。李玉书一方面指令杨树清将成乐高速公路立交区的绿化工程交给徐建洪的川宝公司承建;另一方面又指令星源公司总经理张定一,将该公司获得的成乐高速公路XA6段工程交给徐建洪承建。李玉书在徐建洪获得上述两项工程后,即安排其妻弟媳马卫到川宝公司任职。1999年春节,徐建洪为感谢李玉书,送给李玉书劳力士手表一只(价值人民币5.46万元)。同年底,李玉书得知徐建洪承建的两个工程可获利润700余万元后,即向徐建洪索要350万元,徐被迫答应。此后,马卫、徐建洪分别从川宝公司提取现金350万元交给李玉书。3.1998年12月至2001年3月,四川省井研县宏达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在被告人李玉书的关照下,承接了成乐高速公路乐山服务区的施工工程、乐山大渡河大桥引道工程、绵竹连接线工程。2001年2月,李玉书通过原乐山市大渡河大桥土地开发公司总经理罗明光向余大明索要贿赂现金100万元。4.1998年1月和1999年10月,时任成乐指挥部副指挥长的李玉书亲自打招呼,将成乐高速公路眉山段绿化工程和中央隔离带绿化工程交给成都罗德园艺公司(以下简称罗德公司)的梁瀛经营。1999年10月,梁瀛拟采取签订虚假草籽购销合同的方式,送给李玉书24万元。李玉书即指派成都蜀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达公司)俸世雄与梁瀛联系。俸世雄起草了合同并交由李玉书审查修改后,由俸世雄代表蜀达公司与罗德公司签订了购销草籽合同。随后,罗德公司汇款24万元到蜀达公司账上。李玉书点名要杨树清保管此款。1999年12月至2000年初,李玉书向梁瀛索要40万元,并安排李成华派人与梁瀛联系将钱取回。李成华取名“王军”与梁瀛联系,于1999年底和2000年初,分两次派人到成都送仙桥杜甫茶楼,取回李玉书索要梁瀛的贿赂款40万元,并作为李玉书在成都市德力电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公司)的私人投资。2001年春节,梁瀛约李玉书在乐峨路峨眉至乐山的十字路口见面,将用白色塑料袋装好的10万元现金送给李玉书。5.1997年至1999年,时任成乐指挥部副指挥长的李玉书亲自打招呼,要杨树清将部分河沙、沙砾石、石灰等材料供应业务交给乐山市个体经营户严正西经营。1999年11月,严正西为感谢李玉书,送给李玉书凌志IS200型轿车一辆,李玉书收下后,于2000年11月将车卖出,获赃款57万元。2001年4月,李玉书为给赵爽买富康车向严正西索要10万元。6.1997年4月,四川京川交通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京川公司)雷志彬要求李玉书将成乐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和交通安全工程交给京川公司承建。李玉书在成乐指挥部已与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交通厅设计院)签订了合同的情况下,中止了与交通厅设计院的合同,将工程交给了京川公司。为感谢李玉书,雷志彬于1998年春节送给李5万元;1999年底李玉书向雷志彬索要马自达929轿车一辆。2000年10月,李玉书安排他人将该车卖出后,获赃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