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海提\达吾提寻衅滋事案

2011年09月19日14:5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艾海提•达吾提寻衅滋事案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6)东刑初字第398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艾海提?达吾提,男,29岁(1977年2月15日出生)维吾尔族,出生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农民,文盲,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夏马勒乡其汗宰村1组;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6年5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东检刑诉字(2006)第4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艾海提?达吾提犯寻衅滋事罪,于2006年8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佟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艾海提?达吾提,翻译人员乔丰厚(民族出版社退休干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艾海提?达吾提因对其父母被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不满,为制造影响,带领其弟弟、妹妹共五人,于2006年5月29日8时许,在北京市东城区公安部北门西侧便道上,用1根钢丝绳将五人脖子套住并锁上,后往自己身上泼洒汽油,企图点火自焚,造成大量群众围观,现场秩序严重混乱。被告人艾海提?达吾提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民警当场抓获。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结论等证据,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项,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艾海提?达吾提判处刑罚。
庭审中,被告人艾海提?达吾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的罪名不持异议,但对指控的事实提出异议,辩称其没有用绳索绑弟弟妹妹,现场围观的群众也不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艾海提?达吾提因对其父母被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不满,为制造影响,带领其弟弟、妹妹共五人,于2006年5月29日8时许,在公安部北门西侧便道上,用1根钢丝绳将五人脖子套住并锁上,后往自己身上泼洒汽油,企图点火自焚,造成大量群众围观,现场秩序严重混乱。被告人艾海提?达吾提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民警当场抓获。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证人李依涛的证言,证实2006年5月29日7时50分许,我站岗时看到公安部北门外的人行道上有人闹事,我跑过去,看到有5个新疆人(1个成人和4个孩子)脖子上捆着1根钢丝绳,其中1名男子正往自己身上泼汽油,他手里还拿着打火机,另外几个小孩手里拿着火柴准备点燃自焚,我和民警、保安一起把他们手里的汽油瓶、打火机、火柴都抢了过来,他们还大声喊叫。当时现场有很多人围观。
2、证人董广波的证言,证实2006年5月29日7时50分许,我和民警正在公安部北门外值勤,我看到5个新疆人从西边跑过来,他们脖子上捆着钢丝绳,其中1名男子还往自己身上泼汽油,他们跑到公安部北门西侧时拿着打火机、火柴要点火,我就和民警、武警一起将他们制止,他们还大声喊叫。当时人行道上堵满了围观的人。
3、证人史红印的证言,证实2006年5月29日8时,我在公安部北门西侧人行道上和民警一起执勤时,看到5个新疆人用钢丝绳捆着脖子从人行道西侧向东跑,其中1名男子拿着瓶子往身上倒汽油。他们看到我们后,就停下来,他们准备点汽油时被我们制止,我们从那名男子手里夺下了1个打火机。他们嘴里喊着什么,我听不懂。当时现场围了很多人。
4、证人王文彪的证言,证实2006年5月29日7时50分许,我和徐立成在公安部北门外西侧人行道上值勤,看到5个新疆人脖子上缠着1根钢丝绳从西边走过来,走到公安部北门外西侧的1棵树旁,他们围着树站着。我和徐立成过去盘查,看到其中1个男子用1把锁把钢丝绳的两头锁在一起,同时拿着瓶子往自己和其他人身上倒汽油,还拿着打火机准备点燃自焚。我们和现场值勤的民警、保安、武警一起将男子手中的打火机夺下,男子又从兜里掏出1盒火柴,被我抢了下来。后我们把这5个人送回公安分局审查。当时现场围观的人把人行道都堵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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