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照贪污和受贿案

2011年09月19日15:1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周天照贪污和受贿案

陕 西 省 石 泉 县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3)石刑初字第30号

  公诉机关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天照,男,1951年4月20日出生于陕西省石泉县,汉族,中专文化程度,石泉县土地管理局干部,1998年10月至2002年7月被临时抽调到安石二级公路石泉段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征迁办工作。2002年11月12日因涉嫌受贿被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月26日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家住石泉县城关镇向阳片。
  辩护人曹汉军,陕西奇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受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以石检刑诉字(2003)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天照犯贪污罪和受贿罪,于2003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天照及其辩护人曹汉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1998年底,周天照在负责征用池河镇双红村的土地过程中,双红村支书周明富、村委会主任杨兴保、文书张垂礼为多得国家赔偿款,虚列了一些桑树株数和一部分水田面积,周天照在现场丈量、核实面积、数量,经手报批时予以认可,共骗取水田、桑树补偿款共计3.8万元,周明富等将款领回后,1998年12月初,由周明富经手给周天照现金8600元。剩余29400元,由周明富、杨兴保、张垂礼均分。2、2001年9月29日,城关镇太阳村村委会主任刘棉生、文书曹修平到征迁办办理太阳村的征地扫尾工作时,对周天照和邓小军提出:其在安石二级公路上跑了这么长时间,很辛苦,能不能在里面弄点钱?邓小军未表示反对,后周天照、刘棉生、曹修平三人预谋,在太阳村的真实面积中虚加了几亩水田、旱地,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其三人虚列了土地补偿数字后双方签定了土地补偿协议,办理了领取手续,共骗取补偿款25000多元。同年9月30日,周天照到刘棉生家中,刘棉生给周天照现金6000元,周天照将钱拿回,给邓小军3000元,自己得款3000元。3、2001年11月,城关镇新堰村支书陆垂虎、村委会主任薛林华、文书谭文亮到征迁办办理新堰村的征地扫尾工作时,对邓小军和周天照提出:虚列一点土地面积,搞点钱补助一下,邓未表示反对。周天照就对村上含有虚列的报的数字予以核准认可,双方签订了土地补偿协议,其中虚列水田四亩,旱地三亩,共计骗取补偿款15000元。事后由陆垂虎经手给周天照现金8000元,其中5000元由周天照转交给邓小军,3000元归周天照本人。4、2001年11月,周天照在办理城关镇新堰村村民饮水管损毁补偿手续时,新堰村虚报了水管子1000余米,周天照在审核时明知,却予以认可,从而骗取水管补偿款1910元,事后由新堰村文书谭文亮经手给周天照现金470元。5、2002年元月份,城关镇太阳村村委会主任刘棉生到周天照家中,因周天照2001年9月份帮助其骗取25000元土地补偿款,对周天照进行感谢,送现金1000元。6、1999年下半年,安石二级公路开工建设需要迁移地下光缆,周天照在负责地下光缆的现场丈量,里程核算工作中,对安康市长线局石泉支局局长陈守业提出:“咱们双方联系也不方便,你们单位有手机吗?”陈守业听后明白此意,分别于1999年7、8月份和2000年5月份两次到周天照家送给周天照现金3000元。7、安石二级公路开工建设损毁部分农民的水利灌溉设施,周天照在负责灌溉设施的恢复工作期间,找到石泉县抗旱服务队队长陈义早,提出先拉货后付款,从抗旱服务队购了一批钢管、法兰盘等水利设施材料,价值4万多元。工作过程中,周天照对陈义早说:“我给你们推销了这么多东西,简直就是一个推销员,你们怕要请我坐一下”。陈义早便安排会计段芪琴在售给征迁办的水利设施材料中,加大钢管、法兰盘等材料的单价,提出了3700元钱,于1999年8、9月份,段芪琴到周天照家中送给周天照现金3000元。上述事实,有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陈述可以证实。被告人周天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79910元,其个人得款15070元,在共同贪污该四次过程中,周天照起主要作用,被告人周天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三次贿赂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周天照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请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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