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欧建、赖俊成、彭虎、吕林富盗窃、行贿案

2011年09月20日00:1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王平、欧建、赖俊成、彭虎、吕林富盗窃、行贿案

成 都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6)成铁刑初字第29号

  公诉机关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王平,曾用名王军,男,1969年10月26日出生于四川省高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高县庆符镇下河街140号附4号。1987年4月因流氓罪被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4年7月26日因盗窃罪被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单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2005年2月26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次日被刑事拘留,3月7日被逮捕。同年7月26日因本案被四川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1年9个月,9月24日撤销劳动教养。现羁押于成都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辩护人廖真勇,四川天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欧建,男,1972年12月15日出生于四川省高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高县沙河镇赛金街62号。2005年2月22日因本案被限制人身自由,次日被刑事拘留,3月7日被逮捕。同年7月26日因本案被四川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1年6个月,9月24日撤销劳动教养。现羁押于成都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辩护人郭劲松,四川大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赖俊成,曾用名赖彬,男,1969年10月19日出生于四川省泸州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高县文江镇蔬菜村观佛组。1987年4月因流氓罪被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3年5月因盗窃罪被江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1997年10月15日刑满释放。2005年3月25日因本案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因本案被四川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1年6个月,9月28日撤销劳动教养,同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成都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辩护人万清华,四川大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彭虎,曾用名彭小虎,男,1973年9月10日出生于四川省宜宾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老场街3号附1号。1990年11月因流氓罪、盗窃罪被南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1996年11月因盗窃罪被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9年5月29日刑满释放。2005年3月25日因本案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4月22日被逮捕。同年6月21日因本案被四川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1年3个月,9月28日撤销劳动教养。现羁押于成都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辩护人敬晓洪,四川大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吕林富,绰号“秦络耳胡”,男,1959年11月12日出生于重庆市荣昌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荣昌县龙集镇鲜梨村1社2-2号。2005年5月11日因本案被抓获并被限制人身自由,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因本案被四川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1年3个月,9月28日撤销劳动教养,同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成都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成铁检公刑诉(2006)0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平、欧建、赖俊成、彭虎、吕林富犯盗窃罪、行贿罪,于2006年3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4日至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徐庆亚、检察员季学愚、张林出庭支持公诉,五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被告人王平、欧建、彭虎、吕林富、赖俊成等人相互结伙,多次进入成都火车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期间,被告人王平、欧建、彭虎、吕林富、赖俊成等人为了达到长期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不被值勤警察查处的非法目的,先后与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担负值勤任务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的多个警组勾结,以“班费”、“烤火费”等名义向值勤警察行贿共计人民币233100元。其中被告人王平参与行贿233 100元,被告人欧建、彭虎参与行贿205 100元,被告人吕林富参与行贿147 300元,被告人赖俊成参与行贿117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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