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06)佛刑二终字第267号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胡华斌(自报),男,1985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嘉禾县,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嘉禾县龙潭镇上宅村343号。因本案于2005年11月28日被羁押,同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邝亚红(自报),男,197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嘉禾县,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嘉禾县行廊镇邝家村。因本案于2005年11月28日被羁押,同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胡华斌、邝亚红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7月4日作出(2006)南刑初字第67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胡华斌、邝亚红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5年初,被告人胡华斌在网上认识了被害人覃玲。同年11月28日傍晚,被告人胡华斌、邝亚红与胡柏林(另案处理)密谋后,携带“三唑仑”药粉闯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雍景豪园荟景台3座1001号被害人覃玲家中,用电线将覃玲捆绑,用毛巾蒙住覃的眼睛,抢走覃的人民币1000元、三星E708手机及摩托罗拉388C手机各一台(共价值人民币3152。96元)、汽车锁匙一串、一枚白金钻戒(无法估价)及三张银行提款卡。抢后,三人强迫被害人覃玲说出银行卡密码,并灌其喝注入“三唑仑”的王老吉饮料,覃玲假装昏迷。得手后,三人将覃玲松绑。后被害人覃玲乘被告人等人不注意之机跑入房间将门反锁,跳上窗台大声叫喊。三人即携赃逃离现场,后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和治安队员将两被告人抓获归案。破案后,起回赃款人民币900元、赃物三星手机一台、汽车钥匙一串、银行提款卡三张并发还被害人。
原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害人覃玲的报案陈述。证实2005年11月28日13时许,其通过网上认识的被告人胡华斌来到其住所(佛山市南海区盐步雍景豪园荟景台3座1001号)并与其一同吃饭、发生性关系。至当天17时30分许,其睡醒后听见早前称出去买烟的胡华斌敲门,由于见只有胡一人,便开门。胡华斌一进门立即从侧面抱住其并推进厨房,有两名男子跟在胡后进了屋。三人将其拖进麻将房并且用电器的插线及领带捆绑其。三人在客厅内找到其的手提包,并且从中取出三张银行卡逼问其密码,其告知他们一真一假两个密码。不久,其中一人拿一罐王老吉饮料灌其喝,称是迷晕药。其被迫喝了点,然后假装晕倒。其听见三人在屋内搜财物的声响。后三人问如何开其的汽车,其告知三人。不久,其中一男子叫其去梳头发,好像是要带其出去,其乘机进入客房并反锁房门,爬出窗外大喊救命。邻居帮其报警,保安将其解救。经其辨认,两被告人即进屋抢劫其的男子。
2、被告人胡华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实其于2005年4月通过网络与被害人相识且去过被害人覃玲家一次,熟悉被害人家中的情况。其与胡柏林密谋后,决定对被害人实施抢劫。2005年11月28日上午,其与胡柏林、“邝二仔”会合后,商量由其先到被害人的住所,伺机用三唑仑药粉迷晕被害人,再通知胡、邝两人上楼。其在被害人住所逗留至17时,对被害人称下楼买烟便离开。下楼后,其与胡、邝两人继续商量抢劫一事,胡、邝两人称一定要搞点钱。18时许,其带胡、邝两人上了楼,被害人开门后,其先进屋,胡、邝两人随后,合力制服被害人。将被害人抬进一麻将房并用绳索捆绑。期间,“邝二仔”打了被害人一巴掌以制止她叫喊。其与胡、邝两人在屋内搜到现金、手机及三张信用卡,从被害人身上搜到一条汽车钥匙。“邝二仔”打被害人脸部逼迫她说出密码。经其辨认,被告人邝亚红就是其所说的“邝二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