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抢劫案

2011年09月20日10:1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刘海抢劫案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07)佛刑二终字第101号

原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海(曾用名刘建海),男,1981年12月22日出生于贵州省普定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普定县化处镇水井村133号,因本案于2006年4月3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海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12月22日作出(2006)南刑初字第181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刘海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6年3月24日20时许,被告人刘海等人以租车为名用电话联系从事私人出租营运业务的被害人关炳坤,叫被害人驾车到顺德区龙江镇龙山山村酒店接他们回南海区九江镇。被害人驾驶其小汽车前往,被告人刘海伙同三名男子(均另案处理)上车,当车行至南海区九江镇下西侯王村58号住宅侧停下时,坐在后排座位的其中一名男子突然用手卡住被害人的脖子,坐在前排副驾驶座的被告人刘海取出预先准备好的纤维袋套住被害人的头部。之后,被告人刘海等人又用绳索将被害人手脚捆绑、用封口胶封住嘴、眼,将被害人拖至汽车后座,并对其搜身,抢去诺基亚8250型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213.5元)和人民币现金1300元。随后,被告人刘海等人驾驶被害人的汽车劫持被害人到广东省江门市杜阮镇环镇公路龙溪村路段,在途中被害人屏住呼吸,被告人刘海等人见状殴打被害人几拳后,见被害人仍无反应以为其已窒息死亡,就决定“抛尸”。至晚上23时许,被告人刘海等人将被害人抛弃在龙溪村网山山腰路段,之后驾驶被害人的小汽车(车牌号码粤YH2708,丰田VIOS GL/i型,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7859元)逃离。放置于车内抽屉里的现金人民币200元和尾箱内美孚1号机油一罐(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80元)也被被告人刘海等人一并抢去。
同年4月3日,被告人刘海伙同三名男子驾驶被害人关炳坤被抢的小汽车(该车已被套上粤YJ0223车牌)行至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公安人员查获。破案后,被抢车辆已起回并发还被害人关炳坤。
原审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害人关炳坤的陈述及辨认被告人的笔录,证实2006年3月24日晚18时许,驾驶其红色的丰田威驰小汽车(车牌粤YH2708)从开平回九江,当行至江门路段时,其以前在中国城酒楼和辉利酒楼喝茶时认识的被告人刘海用号码为13621400984的手机打其号码为13138285178的手机,让其搭他到顺德龙山山村夜总会,当时其说回来再说。到了19时10分,刘海再次用号码为13621400984的手机打其手机叫其到九江新口味餐厅搭他到龙山山村夜总会,之后其就开车到了新口味餐厅门口,此时,其看到刘海和另两名较肥的男子从餐厅走了出来。刘海上车后坐在副驾驶位上,而那两名较肥的男子则坐在后排座位上。到村口后,刘海等三人下车进入村子,其就回家吃饭。在20时许,刘海又一次用号码为13621400984的手机打其手机,让其到山村村口搭他一下。其到达村口时看到除刘海等三人外又多了另外一名男子。当时刘海上车后坐在副驾驶位上,而其他三名男子则坐在后排座位上。其开车搭载刘海等四人回九江并在九江医院对面的一条新路(即九江镇下西侯王村58号侧边路)的中段位置停下,坐在右后门边的那个肥仔先下车,而刘海也准备拉门下车,其此时就转头向后看他们下车,谁知坐在司机位后面的肥仔就用右手卡住其脖子,并用普通话讲“不准动”,其当时一手抓住方向盘,准备用右手撞卡其脖子的肥仔,但是没有撞到,在其准备开车门下车时,坐在其旁边的刘海拿出一个长约40厘米的红白间条纤维袋,一下子把其头部盖住,一直盖到其肩部,使其看不到外面的情况。当时其就对他们说:“你们要钱或者什么,你就拿去,请不要伤害我。”之后,其就听到有人用普通话说:“你再出声就杀死你。”其见状就不敢出声了。接着,其头部就被压倒在副驾驶位上,双手被反绑,双脚也被绑住。之后,他们在车内合力将其从前排拖到后排座位前放脚的地方,用驾驶椅拖后顶住其腰部,使其动弹不得,并用宽约8厘米的白色封口胶将其眼睛、嘴巴全部封住(是围住面部和头部封口的),仅留下鼻孔呼吸。之后,其感到汽车开动,大约开了一个小时后,车停了下来,有人拉开其头部的纤维袋用手摸其鼻孔,并讲:“好像不动了。”这时,又有人拉下纤维袋想张开其嘴巴,并再次用手摸其鼻孔,其就装死,屏住呼吸,有人就打其脚并抓过其手,见其没有反应,其中有人说:“不行了,马上走。”接着,车继续开动。大约一小时后,汽车在一个地方停了下来,在拉开其头上的纤维袋、封口胶并用手试探其是否呼吸和反应,见其没有反应后,刘海等人就合力将其拉出汽车,放在车外的地上,并将其身体在地上转了几圈,见其没有反应,就将其拉到草丛中并用纤维袋盖住其头部,之后刘海等人开车离开。其听到车开走后,自己挣脱盖在头部的纤维袋,用脚一跳一跳向前走,跳走了大约40分钟。到23时许,其跳到一个工棚附近,被工棚的一个老人看到,其就将被抢劫的事情告诉了他,他把其松绑后告诉其去附近派出所的路。之后,其走出山路,在路边的一小卖部把被抢劫的事告诉了小卖部的一对夫妻,并由该对夫妻帮其报警。之后,有公安人员来到,其带公安人员去看现场,并指认出被抛下车的地点为江门杜阮镇龙溪乡一偏僻的地方。其在车上被绑住后,被搜去右后裤袋内的人民币1300元、灰色诺基亚8250型手机一部(号码为13138285178)、一串钥匙等物品,而其被抢的财物还有红色丰田威驰小汽车一辆(车牌号码:粤YH2708,丰田VIOS GL/i型,发动机号5A-D161449、车架号LTVBA433830029284)、放在车上抽屉里的现金人民币200元、尾箱内美孚1号机油一罐及驾驶证等证件。其在被抢手机后没有挂失,而是在第二日就到中国联通(九江)重新开了一张电话卡,号码也是13138285178。抢劫其的四个人中,刘海是其认识的外省人,讲普通话,曾对其讲他租住在九江医院对面,其曾几次搭他去龙山山村;另外三名男子年纪约25-26岁之间,身材偏肥,身高约1.67米,其中一个上身穿泥色T恤衫,平头,该三名男子讲家乡话,估计是外省人。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法案例知识排行榜
刑法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