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03)佛刑终字第360号
原公诉机关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罗启良(花名“皮蛋”),男,1986年12月2日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初中文化,农民,住高明区新圩镇梧桐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3年2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高明区看守所。
辩护人黄长莹,住高明区新圩镇梧桐村,系上诉人罗启良的母亲。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嘉锭(花名“阿坏”),男,1983年2月16日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高要市,小学文化,农民,住广东省高要市蛟塘镇蛟塘村万二队。因涉嫌犯销售赃物罪于2003年2月27日被刑事拘留(2月25日被羁押),同年3月19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高明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梁华强(花名“老赞”“济公”),男,1986年11月10日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初中文化,无业,住高明区新圩镇梧桐村14号。因盗窃,2003年1月21日被佛山市公安局收容教养,同月28日被高明区公安局依法逮捕。现押于高明区看守所。
辩护人梁敏华,1984年1月28日出生,住佛山市高明区新圩镇梧桐村14号,系被告人梁华强的姐姐。
原审被告人李学文,男,1978年6月24日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高要市,初中文化,农民,住高要市蚬岗镇蚬岗村一片。因收购赃物,2003年3月4日被刑事拘留(3月3日被羁押),同月20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高明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李沛贤,男,1979年4月8日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高要市,小学文化,农民,住高要市蛟塘镇 下村。因收购赃物,2003年3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高明区看守所。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被告人梁华强、罗启良犯盗窃罪、原审被告人周嘉锭犯销售赃物罪、原审被告人李学文、李沛贤犯收购赃物罪一案,于2003年6月3日作出(2003)佛明刑初字第5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罗启良、周嘉锭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一、2002年11月12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梁华强伙同罗启良窜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东华路梅花街4号2座102房门口,由梁华强用自备锁匙打开罗剑芳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红色幸福XF125A型二轮摩托车(车牌:粤EL7000,车架号码:94139338,发动机号码:94148832,价值1188元)的车头锁和电门锁,将车盗走。得手后,二被告人再窜到荷城甘泉街25号“英会”网吧门口,用同样手段盗走谭志荣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红色飞狐FH125型二轮摩托车(车牌:粤EP7484,车架号码:004061,发动机号码:0504166,价值4212元)。事后,二被告人将飞狐摩托车销赃给被告人周嘉锭,得款150元。周嘉锭又将该车以200元的价格销赃给被告人李沛贤。破案后,该车被缴回并退还失主,幸福摩托车无法追回。
二、2002年11月15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梁华强伙同罗启良窜到荷城东华路水仙巷12号楼下,由梁华强负责开锁,将林丹平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红色轻骑QM125/7型二轮摩托车(车牌:粤EP5242,车架号码:557329,发动机号码:0023101449,价值2956.50元)盗走。得手后,二被告人将该车开回新圩镇横江村销赃给陈广华,得款200元。陈广华再将该车以300元的价格销赃给温献忠。事后,陈广华得知该车是赃车,遂将其推进高要市蛟塘镇金龙水库。破案后,该车已被起回并退还失主。
三、2002年11月19日晚上7时许,被告人梁华强伙同罗启良窜到荷城东华路梅花街40号大院内,由梁华强负责开锁,将严永初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红色益豪YH125A型二轮摩托车(车牌:粤EN7607,车架号码:98303422,发动机号码:974304169,价值3717元)盗走。得手后,二被告人再窜到荷城玉兰路7号楼下,用同样手段盗走曾宝光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红色益豪YH125A型二轮摩托车(车牌:粤EM4933,车架号码:97019246,发动机号码:97042097,价值3465元)。得手后,罗启良将该车以350元的价格销赃给李耀强,后被新圩派出所扣押。破案后,该车已退还失主,粤EN7607摩托车则无法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