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怀 柔 区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7)怀刑初字第00093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晓菊,女,27岁(1980年1月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庄村118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6年11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怀柔区看守所。
被告人郝春光,男,31岁(1975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职高文化,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双龙南里102楼1门601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6年11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怀柔区看守所。
辩护人周圣平,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怀检刑诉[2007]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晓菊、郝春光犯诈骗罪,于2007年3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孟宪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晓菊、郝春光及郝春光的辩护人周圣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晓菊伙同其丈夫郝春光于2006年7月至9月间,在北京市怀柔区其暂住地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远在美国的事主彭兆康(男,30岁,住9224 54th Ave,Elmhurst,New york,11373),在骗取彭兆康的信任后,该二人通过虚构王晓菊准备赴美国与彭兆康结婚但家中父亲病重急需钱款治疗的事实,诈骗彭兆康18 900美元,折合人民币14万余元,后被告发。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晓菊、郝春光犯诈骗罪,并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提请对被告人王晓菊、郝春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处罚。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晓菊、郝春光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均辩解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郝春光的辩护人周圣平的辩护意见为,第一,郝春光不构成诈骗罪,彭兆康18 900美金被骗的行为,是王晓菊一个人所为;第二,郝春光没有诈骗美国华人彭兆康的故意;第三,公安局在预审中对郝春光的讯问笔录存在瑕疵;第四,郝春光平时表现良好。
经审理查明,2006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王晓菊伙同其丈夫郝春光在北京市怀柔区其暂住地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远在美国的被害人彭兆康。在骗取彭兆康的信任后,该二人通过虚构王晓菊准备赴美国与彭兆康结婚但家中父亲病重急需钱款治疗的事实,诈骗彭兆康18 900美元,折合人民币149 214.47元,后被告发。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被害人彭兆康的陈述证实,在上述的时间、地点,通过网络ICQ认识一个叫王晓菊的中国女孩,她自称在怀柔区的中科院读书,独身,要去美国与我结婚。后王晓菊称父亲患有很严重的血癌需要开刀,需要16万元人民币,不能拖了,人命关天。我按照王晓菊提供的中国银行北京怀柔府西支行的帐号,由汇丰银行汇去了18 900美金到她的户口。后王晓菊对我说所有的事情都是假的,以后不用找她了,男人没有一个是好人;(2)被告人王晓菊的供述证实,2006年7月份以来,我和丈夫郝春光在网上认识了美国人彭兆康,我们二人都是以我名义和彭兆康聊天的,以我要和彭兆康结婚,并以我父亲有病为由从彭兆康骗的钱。从彭兆康骗钱的事,郝春光都知道。我对彭兆康说我是中科院的学生,独身,并把网上一张美女照片给他传过去,说是我,后来发展到他要与我结婚。我骗他说愿意嫁给他。郝春光还以我的身份和彭兆康聊过,看过我和彭兆康的聊天记录。2006年9月份时,我跟彭兆康说电脑坏了,跟他要900美金买台新电脑,彭兆康给我汇来200美金,是我和郝春光一起去邮政局取的钱,当时我跟郝说了是彭兆康给汇过来的。事后郝春光还说美国人都有钱,让我继续跟彭兆康聊天,并且让我以要去美国跟彭兆康结婚需要钱买机票、办签证等,还说不要一次要的太多,不然彭兆康就不信了。我以父亲有病一次就从彭要了16万元人民币。后来彭把18 900美金汇过来,我兑换成人民币后和郝春光一起取的钱,我也跟郝春光说了彭兆康给汇钱的事。我俩用这笔钱买了一辆汽车。我父亲身体不好,但并不需要开刀做手术。我怕彭兆康找到我或报警后警察查到,我把打电话的手机卡扔了,并且把银行卡消了,不再跟彭兆康联系,也就不想再把钱还给他了。我和彭兆康联系的手机号是13161470547,我告诉彭兆康的住址是怀柔区九渡河村102号,是怕彭兆康找到我,在网上对彭兆康说我和黑社会有联系是吓唬彭兆康的,也是怕彭兆康找到我;(3)被告人郝春光的供述证实,开始王晓菊上网与彭兆康聊天时,她自称是单身,是一个在校大学生,总之说自己很漂亮,并且我和王晓菊从网上找了一张美女照片给彭兆康发过去,称这张照片就是王晓菊。通过聊天,彭兆康开始信任我们。如果是打字聊天,有几次我是模仿王晓菊的说话方式与彭兆康聊天,语音聊天就是由王晓菊来聊,因为认识彭兆康时用的ICQ叫张欣欣,是个女名,所以由她说话,到后来基本上通过电话联系,也是由王晓菊与对方聊天,但我们一直没和彭兆康视频聊过天。我妻子王晓菊就把一个我们专门准备的一个手机号告诉彭兆康了,彭兆康就开始和王晓菊电话聊天。第一次想骗彭兆康钱是因为在我看过彭兆康与王晓菊的聊天记录后,彭兆康想让王晓菊去美国和他完婚,当时我就说以去美国需要买机票、办签证当借口向彭兆康骗钱,但后来我记得王晓菊是说电脑坏了跟彭兆康骗钱,总之彭兆康被我们骗得真认为王晓菊会去美国和他结婚,他才汇钱的。第二次开始我不知道彭兆康是因为王晓菊跟他说什么才汇的钱,后来王晓菊告诉我她是说她父亲看病需要钱治病,治完病才能去美国的借口向彭兆康骗的钱。王晓菊肯定不会去美国和彭兆康结婚的,本身王晓菊就是我的妻子,另外我们给彭兆康的信息除了姓名是真的外,照片、地址是假的,就是想获得彭兆康的信任才说去美国和他结婚的。第一次我听王晓菊告诉我大约是200美元,第二次我看见王晓菊的存折上有一万八千多美元。开始时我不知道王晓菊和彭兆康是怎么聊的,就说到要结婚,我和王晓菊觉得彭兆康应该有钱,就产生了邪念,我说是以去美国结婚等需要钱来骗钱,王晓菊最后告诉我说是电脑坏了才向彭兆康骗钱,但当时我们只是想试试,没想到彭兆康会上当,这样我们就有了信心,所以才会第二次向彭兆康骗钱的。我们拿到第二次钱后,觉得第二次的钱不是小数了,于是就不再与他联系,又怕警察从银行帐户上查到我们,于是就把帐户消了,也不再上网和彭兆康聊天了;(4)证人王德成的证言证实,王晓菊是我女儿。她原来在怀柔橡胶厂工作,工作辞了以后在家卖水果,现在无业。她和郝春光领结婚证了。郝春光以前来我家是开摩托来,最近一个多月都是开汽车来我家。我没问过他的汽车是哪来的。我家经济水平一般,平时都是王晓菊她婆婆那边给她钱。我是酒精肝,胃也不好,前二年住过院。王晓菊平时没给过我钱看病,我平时都是给王晓菊钱。(5)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照片;(6)物证电脑主机1台、电脑显示器1台,经被告人王晓菊、郝春光当庭辨认,均确认系其二人与彭兆康网络聊天的工具;中华牌汽车1辆,系用赃款所购买;(7)中国银行北京怀柔支行出具的银行存款汇款单据证实了王晓菊收到汇款及取款情况;(8)中国银行北京怀柔支行存、取款凭条证实,王晓菊于2006年9月28日,在帐号为4300102-01880220295的存折上存款74855.25元人民币;2006年9月28日取款9500元美元,折合人民币74 986.35元;2006年9月29日取款9400.01美元, 折合人民币74 228.12元;2006年9月29日取款50901.60元人民币;(9)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出具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证实,2005年6月10日,郝春光与王晓菊登记结婚;(10)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和户籍证明证实了王晓菊、郝春光的身份和归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