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忠平、许海州、孟庆国盗窃案

2011年09月20日10:5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贺忠平、许海州、孟庆国盗窃案

徐 州 市 九 里 区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6)九刑初字第56号

公诉机关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贺忠平,男,1962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徐州市纺织西路建工局宿舍8-2-101。1984年因犯盗窃罪被徐州市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1994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3年。2006年3月17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徐州市公安局九里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逮捕,2006年7月12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许海州, 男,1976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铜山县铜山镇同昌街2号楼。1997年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3年4月刑满释放。2004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1年。2005年6月2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06年3月17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徐州市公安局九里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监视居住,4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徐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孟庆国,男,1963年3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泉山区侯山沃孟庄村191号。2006年3月17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徐州市公安局九里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4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21日被本院决定逮捕,同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检察院以徐九检刑诉[2006]0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忠平、许海州、孟庆国犯盗窃罪,于2006年7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贺忠平、许海州、孟庆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6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贺忠平伙同许海州,包乘由孟庆国驾驶的车牌号为苏CE5832的出租汽车,先后在贾汪区大吴医院、徐州矿务集团大黄山医院、庞庄矿医院、金山桥开发区仁慈医院、邳州市中医院等地;被告人贺忠平、许海州进入上述医院,由被告人贺忠平望风、被告人许海州进入病房进行盗窃,被告人孟庆国驾驶出租车在医院大门外二、三十米处等候。共窃得现金1750元、手机6部、棉衣1件,总计价值人民币3127元。具体如下:
1、2006年2月18日凌晨,被告人贺忠平、许海州包乘由被告人孟庆国驾驶的出租车在贾汪区大吴医院外科病房盗窃人民币1040元。
2、2006年2月底的一天凌晨,被告人贺忠平、许海州包乘由被告人孟庆国驾驶的出租车在徐州矿务集团大黄山医院内二科病房盗窃人民币310元。
3、2006年3月3日凌晨,被告人贺忠平、许海州包乘由被告人孟庆国驾驶的出租车在庞庄矿医院外科病房盗窃华为A319型小灵通1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26元。
4、2006年3月12日凌晨,被告人贺忠平、许海州包乘由被告人孟庆国驾驶的出租车在大黄山医院妇产科病房盗窃斯达康220型小灵通1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05元。
5、2006年3月13日凌晨,被告人贺忠平、许海州包乘由被告人孟庆国驾驶的出租车在金山桥开发区仁慈医院二楼病房盗窃索爱J200C手机1部、厦新A6手机1部,经鉴定分别价值人民币315元、110元。
6、2006年3月16日凌晨,被告人贺忠平、许海州包乘由被告人孟庆国驾驶的出租车在邳州市东方医院骨科病房盗窃诺基亚1110型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65元。而后在邳州市中医院妇儿科病房盗窃厦新A02型小灵通1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2元。后又在邳州市人民医院新区分院二楼病房盗窃棉衣1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4元,以及现金400元。当天三人再次来到大黄山医院准备作案时被当场抓获。
上述六起所盗赃款、赃物由被告人贺忠平和许海州二人进行分赃。
另,被告人许海州还伙同张宏伟(另案处理)于2005年6月2日凌晨,在徐州市奎东巷小区盗窃德益牌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50元。
案发后,厦新小灵通、诺基亚手机、华为小灵通、索爱手机、电动自行车以及现金400元已发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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