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07)二中刑终字第01180号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彦萍,女,51岁(1955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高中文化,原北京俊华集团退休员工,住北京市丰台区庄维花园7号楼1304室(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大泥湾4楼2门502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6年5月23日被羁押,同年6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平,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彦萍犯诈骗罪一案,于二○○七年三月十三日作出(2007)丰刑初字第12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彦萍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张彦萍,听取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03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张彦萍伙同林志祥(已被判刑),以能为被害人胡金崇之子胡勇办理沈阳刑警学院入学手续、南京武警指挥学校中专毕业证并安排工作为由,多次骗取胡金崇的钱财,共计人民币330 450元,其中林志祥分得5万元,后被查获。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胡金崇的陈述、证人胡勇、王忠诚、乔士俊的证言、中国建设银行电汇凭证、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存款凭证、银行卡客户交易清单、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民警出具的到案经过等。
根据上述事实及证据,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彦萍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为被害人胡金崇之子胡勇办理入学及毕业证等事由,诈骗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故判决:一、被告人张彦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二、继续追缴被告人张彦萍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三万零四百五十元,退赔被害人胡金崇。
张彦萍上诉提出:其为胡勇办理入学而收取胡金崇的钱款全部交给了叫李红中的人,胡金崇称为工程款支付3万元的证言与事实不符,其没有诈骗胡金崇的想法,其行为是民事纠纷,且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林志祥的立功表现,原判量刑过重。
张彦萍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张彦萍帮助他人联系上学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不应构成犯罪,只属于民事关系中的欺诈;张彦萍为他人办理毕业证所收取的款项中,只有10万元与办证有关,原判量刑过重。
在本院二审期间,上诉人张彦萍及其辩护人均未提供新的证据。
经本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05年7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彦萍伙同林志祥(另行处理)等人,以能为被害人胡金崇之子胡勇办理沈阳刑警学院入学手续、南京武警指挥学校中专毕业证并安排工作为由,多次骗取胡金崇的钱财,共计人民币330 450元,其中林志祥分得5万元,后张彦萍被查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一审法院开庭质证,本院审核后依法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
1、被害人胡金崇的陈述:其通过乔士俊认识张彦萍,张彦萍自称认识很多人,可以帮其儿子胡勇到沈阳公安干部学院读书,毕业后就是警察。其就请张彦萍帮忙办。第一次和张彦萍见面是2003年4月或5月份。约一个月后,张彦萍给其打电话说事办的差不多了,让其一起去沈阳看看学校。到了沈阳,张彦萍带其与胡勇到了沈阳刑警干部学院,说就是这个学校,进这个学校要15万元,让其与胡勇回去等通知。等到2003年8月,张彦萍打电话说事办好了,让其先汇去8万元,用于走关系和将来给胡勇安排个好工作。其给张彦萍汇去了8万元。9月,张彦萍来电话让其再汇去75 450元,说这钱是三年的学费、杂费、住宿费。其均汇了过去。过了几天,张彦萍给其寄来了沈阳司法干部学校委培成人大专的入学通知书。其见不是原来那所学校,就打电话问张彦萍。张彦萍说这个学校比那个好,出来后是检察官。其就相信了,之后带着胡勇到北京找到张彦萍一起去了沈阳那个司法干部学校。据其和校方的人了解,这个学校就是成人大专,这种学校根本没用,而且是要考前培训的,通过四个月的考试,考够分才能入学。其当时不同意。张彦萍说没问题,并给一个姓李的男子打电话。让其和这个姓李的男子通电话,说这个姓李的男子是这个学校的副校长。这个姓李的说培训四个月,三门考150分就可以上,毕业后可以安排工作。其就相信了,当时钱都交了,不上也不成了。后来胡勇在这个学校上了四个月,考了190分,学校又说要考到250分才能入学。这样胡勇就被轰出来了。其打电话问张彦萍怎么回事,张彦萍说让胡勇不要走,她找沈阳教委的人,还可以让胡勇继续上。这样胡勇在沈阳住下等张彦萍的消息。等到2005年1月,张彦萍让其寄去2.5 万元找教委的人走关系。其在1月和2月先后汇去了2.5 万元。后来张彦萍说其儿子成绩太差,找教委的人也不成,沈阳上学的事没希望。张彦萍并提出帮其办南京武警指挥学校的毕业证,说认识中纪委的领导,30万元准能办成。2005年5月,张彦萍让其汇5万元,其爱人汇过去了。7月,张彦萍让其汇15万元,其让其爱人和女儿胡珍雪给汇过去了。8月,其对张彦萍说想见她找的中纪委的人,后其和胡勇到北京找到张彦萍,她带着和林志祥见了面,在丰台区张彦萍家附近吃的饭。张彦萍说这个姓林的就是中纪委的人。林志祥说其儿子的事办的差不多了。后其多次打电话问张彦萍事办的怎么样,她一直说快了。11月,胡勇给林志祥打电话问事办的怎么样,林志祥总不接电话。后来发信息给林志祥,说为这事给了张彦萍50万元了。林志祥就回电话说只收了张彦萍5万元。后张彦萍给其打电话说其把她的事都给林志祥说了,这事她不管了,以后有什么事找林志祥问。12月,其和胡勇到北京找林志祥吃了顿饭,林志祥说只收了5万元,钱花光了,并还给其胡勇的档案。之后其和张彦萍、林志祥就联系不上。2006年3月或4月,张彦萍给其打电话说被林志祥骗了,已经把姓林的抓了,并给其汇了5万。后其报了案。另外,2005年3月,其给张彦萍汇过一笔3万元,这钱是和她生意上的工程款。张彦萍以帮其儿子办上学的名义共骗了其380 450元,退了其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