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长 沙 市 雨 花 区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1)雨刑初字第84号
公诉机关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杜伏林,男,1972年6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市,汉族,初中文化,系长沙汽车客运发展(集团)公司长南分公司七车队湘A06660中巴车承包人,住长沙市天心区大托乡披塘村蒋家湾组。因本案于2001年1月8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2001年2月14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邬力民,湖南华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戴晓波,又名戴新如、代小波,绰号“代满伢子”,男,1973年3月26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市,汉族,初中文化,系长沙汽车客运发展(集团)公司长南分公司七车队湘A03803中巴车承包人,住长沙县暮云镇杨桥村周马塘组50号。因本案于2001年3月13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廖焕宇、周庆吾,湖南湘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德舟,绰号“小李伢子”,男,1975年7月16日出生于安徽省合肥市,汉族,高中文化,系长沙汽车客运发展(集团)公司长南分公司七车队湘A03823中巴车承包人,住安微省合肥市东市区76号。捕前佃居长沙市天心区石人村一组。因本案于2001年3月13日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袁筱春,湖南高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代永红,又名代永恒,绰号“乔伢子”,男,1974年9月28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湖南省长沙县暮云镇杨桥村周马塘组。1994年12月因抢劫被送劳动教养二年。因本案于2001年1月8日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2001年2月1日被逮捕。现押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张国良,男,1970年7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长沙市天心区大托乡新港村李家屋组。1993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原长沙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6年4月被减刑释放。因本案于2001年1月8日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2001年2月14日被逮捕。现押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严德武,绰号“德武喇叭”,男,1970年10月26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长沙县暮云镇南托村八组。因本案于2001年1月8日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2001年2月14日被逮捕。现押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赵文彬,男,1971年11月8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长沙市天心区大托乡大托村披塘组。1993年8月因盗窃被株洲市公安局送劳动教养二年。因本案于2001年1月8日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2001年2月14日被逮捕。现押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袁锦武,绰号“双伢子”,男,1972年12月28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长沙县暮云镇三星村627号。因本案于2001年1月8日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2001年2月14日被逮捕。现押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尹剑琼,绰号“豆角子”,男,1967年4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邵东县,汉族,高中文化,系长沙汽车客运发展(集团)公司长南分公司七车队湘A03826中巴车承包人,住湘潭市雨湖区鹤岭路一号附一号。捕前佃居长沙市洞井商贸城十四区十号房。因本案于2001年3月13日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3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张烨辉,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律师。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以长雨检刑诉字(2001)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伏林、戴晓波、李德舟、代永红、张国良、严德武、赵文彬、袁锦武、尹剑琼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于2001年4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杜劲松、代理检察员李川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杜伏林、戴晓波、李德舟、代永红、张国良、严德武、赵文彬、袁锦武、尹剑琼及辩护人邬力民、廖焕宇、周庆吾、袁筱春、张烨辉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