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 州 区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6)甘刑初字第99号
公诉机关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正贵,又名柏成,绰号“尕子儿、小子儿”,男,汉族,1986年10月17日出生,青海省西宁市人,初中文化程度,家住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路22号,无业。2005年11月11日因涉嫌盗窃罪被甘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逮捕,现羁押于甘州区看守所。
被告人林小荣,绰号“林瓜皮”,男,1978年5月16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家住张掖市甘州区财政局家属楼2单元501室,无业。2001年11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原张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5年11月11日因涉嫌盗窃罪被甘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逮捕,现羁押于甘州区看守所。
被告人柴福军,男,1982年6月14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家住甘州区小满镇古浪村二社,无业。2000年5月15日因犯抢劫罪、抢夺罪被原张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2005年7月释放。2006年1月12日因涉嫌盗窃罪被甘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0日逮捕,现羁押于甘州区看守所。
被告人秦万春,绰号“秦老三”,男,1975年9月20日出生,甘肃省肃南县人,藏族,初中文化,农牧民,家住肃南县马蹄乡正南沟村。因涉嫌收购赃物罪于2005年12月2日被甘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海军,男,1966年7月23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甘州区梁家墩镇清凉寺村三社。2003年12月4日因犯诈骗罪被甘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5年12月2日因涉嫌收购赃物罪被甘州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甘区检刑诉字(2006)第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正贵犯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销售赃物罪、被告人林小荣犯盗窃罪、销售赃物罪、被告人柴福军犯盗窃罪、被告人秦万春、刘海军犯收购赃物罪,于2006年2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正贵、林小荣、柴福军、秦万春、刘海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1、2005年7月10日晚,被告人杨正贵窜至本区长寿街明源商贸楼下19号门点采取用钥匙捅锁等手段盗得该门点内长虹牌DF3418E型电视机1台、东门子DVD1台,总价值2356元。被告人林小荣明知该电视机为盗窃所得的赃物,仍帮助低价予以销售。
2、2005年7月24日晚,被告人杨正贵伙同林小荣,窜至本区民主西街计生药具管理站欣乐服务部,采取压剪剪锁等手段,盗得各类计生药具、棉被、棉衣等物,总价值1610.5元。
3、2005年7月30日晚,被告人杨正贵伙同林小荣窜至本区广场南侧雪莲商行,采取压剪剪锁等手段盗窃各类香烟88条零6盒、价值210元的电话卡、现金40元,总价值6300元。并将所盗得的价值近5500元的香烟拉至肃南县马蹄乡正南沟村,低价销售给被告人秦万春。被告人秦万春明知是赃物而低价予以收购。
4、2005年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杨正贵伙同林小荣窜至本区南环路市农业局3号家属楼储物室,采取压剪剪锁等手段,盗窃黑色金城110-9型两轮摩托车1辆,价值2700元。后被告人杨正贵、林小荣将所盗摩托车低价销售给被告人秦万春。被告人秦万春明知是赃物而低价予以收购。
5、2005年10月的一天中午,被告人杨正贵窜至本区税亭街宝迪花园7号楼下,采取改锥撬锁等手段,盗得刘静琳停放在楼下的粉红色新捷牌TDP06-B电动自行车1辆,价值2500元。
6、2005年10月26日晚,被告人杨正贵酒后窜至本区县府街文化宾馆门口,将刘海东停放在门口的一辆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车门玻璃打碎后,盗得现金4000元、斯达康双模手机1部及剃须刀、香烟、车载录音机等物,总价值6486元,后被告人杨正贵为泄愤又用随身携带的改锥对该车车体进行损坏,损坏价值50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