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06)海刑初字第2665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立成,男,1973年9月18日出生于江苏省徐州市,汉族,大专文化,北京永安伟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沛县胡寨乡卫生院家属区。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于2005年8月4日被羁押,同年9月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户雪东,男,1977年11月5日出生于河北省徐水县,汉族,初中文化,北京永安伟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安装队队长,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徐水县安肃镇北孤庄营村。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于2005年8月4日被羁押,同年9月9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字[2005]第2392、23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立成、户雪东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06年8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此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员 王冬香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刘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