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6)朝刑初字第02276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敖宏伟,男,1978年11月21日出生,出生地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满族,初中文化,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波罗诺镇老庙营村农民,住该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6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被告人王帅(别名:王亚帅),男,1976年8月28日出生,出生地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满族,初中文化,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刘营村农民,住该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6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被告人褚海龙,男,1977年5月28日出生,出生地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满族,初中文化,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波罗诺镇河南村农民,住该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6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06)19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敖宏伟、王帅、褚海龙犯盗窃罪,于2006年9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被告人敖宏伟、王帅、褚海龙自愿认罪,根据公诉机关的建议,经三被告人的同意,本院依法简化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敖宏伟、王帅、褚海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一、2005年12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敖宏伟在本区澳洲康都俱乐部小区东门外路边,持自配钥匙捅开车门,窃得李建国停放在此的桑塔纳牌普通型轿车一辆(车牌号:京EG3739,价值人民币4.3万元)后销赃。现该车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二、2005年12月31日23时许,被告人敖宏伟、褚海龙在本区望京西园一区122楼下,持自配钥匙捅开车门,窃得夏月山停放在此的桑塔纳牌普通型轿车一辆(车牌号:京CQ9391,价值人民币9000元)后销赃。
三、2006年1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敖宏伟、王帅在本区北苑2号院内,持自配钥匙捅开车门,窃得王润涛停放在此的桑塔纳牌2000型轿车一辆(车牌号:京CN6993,价值人民币5.5万元)后销赃。现该车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四、2006年1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敖宏伟在河北省滦平县机电厂住宅楼院内,持自配钥匙捅开车门,窃得李辉停放在此的奥迪牌100型轿车一辆(车牌号:冀HR0268,价值人民币1.2万元)后销赃。
五、2006年2月26日1时许,被告人敖宏伟、王帅、褚海龙在本市密云区吉祥鸟广告有限公司门口,持自配钥匙捅开车门,窃得王金龙停放在此的奥迪牌100型轿车一辆(车牌号:京AA0170,价值人民币3万元)后销赃。现该车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六、2006年3月4日1时许,被告人褚海龙、王帅在本区望京南湖西里小区101楼下,持自配钥匙捅开车门,窃得张世民停放在此的桑塔纳牌普通型轿车一辆(车牌号:京CL6492,价值人民币3.2万元)后销赃。现该车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七、2006年3月6日22时许,被告人敖宏伟、褚海龙、王帅在本区十八里店周庄嘉园2号楼南侧,持自配钥匙捅开车门,窃得刘宁停放在此的桑塔纳牌普通型轿车一辆(车牌号:京CM6738,属北京市天润装饰装璜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价值人民币3.1万元)后销赃。
八、2006年4月6日22时许,被告人敖宏伟、王帅在本区崔各庄乡善各庄村518号大院外,持自配钥匙捅开车门,窃得李光根停放在此的桑塔纳牌普通型轿车一辆(车牌号:京C20173,价值人民币1.06万元)后销赃。现该车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2006年4月20日三被告人被抓获归案,作案工具钥匙16把已扣押在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敖宏伟、王帅、褚海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李建国、夏月山、王润涛、李辉、王金龙、张世民、刘宁、李光根的陈述,被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人王俊青、李校亮、王春旭的证言,书证,辨认笔录,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发还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