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撤销

2011年09月21日09:5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本案中周老太的情况完全符合上述第2、3项的规定,因此,如周老太所述,尽管该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但因为受赠人未履行合同所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仍可撤销赠与,并索要所赠与的物品。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周老太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老年人在赠出财物后如果发现上当受骗,合同可予以撤销,但赠与人的撤销权是有时限的,即必须在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超过请求撤销时效,不受法律保护。

  附义务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附义务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财产的作用和目的提出要求,受赠人如果接受赠与和所附的义务,赠与就成为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所附的义务的一种契约行为。受赠人如果接受财产后不履行赠与人所提出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回所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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