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待遇概括
一,在医疗期间的基本待遇:
① 治疗费: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 住院伙食补助费、旅差费: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③ 工伤津贴: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也可以理解为工资不变)
二,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伤残待遇;
①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
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②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
三,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① 丧葬补助金按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计发。
② 一次性工亡(因工死亡)补助金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8个月发给,其中对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死亡的按60个月发给。
③ 按规定可以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的,其配偶每月按照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0%.抚恤金总金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