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俗称“车祸”,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一、道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凡乡村自行修建的机耕道、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范围,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二、车辆
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常见的机动车有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有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轮椅车、马车等。
交通事故中必须有车辆,但有车辆的事故不一定就是交通事故。比如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比赛场馆发生的事故、汽车与机械用车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定“道路”上发生的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才是交通事故,才能依照交通事故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主观故意造成损害的事件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开车蓄意冲撞行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