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去年夏天,我的朋友小王因买方向我借款20万元,当时写有借条。今年元旦时,小王因遭遇车祸而意外死亡。
现在我遇到的问题是,小王出了意外后,他的妻子却不肯承认借过我的钱,说借条是假的。我不知道该怎么办,目前小王家里就一套房子,小王父母和妻子住着,户名是小王和妻子两个人的。
我想请问一下:我的债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小王家的人硬是不承认,我能不能要回那些钱?
【律师解答】
首先,如果是小王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作为法定继承人,小王妻子和父母均有义务履行相关债务。如果你的债权有确实证据证实,哪怕对方口头不认可,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其次,小王的债务属于为家庭的共同利益所形成的债务,因此,小王去世后应由法定继承人即小王妻子和父母共同偿还,除非他们放弃继承。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就完全有权不偿还其生前所欠的合法个人债务。
如上所述,如果继承人要继承遗产,那么同时需要承担债务。但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遗留的债务并不负担无限责任,而仅在其所接受的遗产的实际价值内,负责清偿应当交付给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债务。
在继承人以被继承人遗留的全部财产抵偿债务后,无论债务是否已清偿完毕,继承人都没有义务以自己所有的财产继续清偿,除非继承人本身自愿。这就是《继承法》实行的“限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