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
共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依照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用部分享有的权利。
(一)共有部分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即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
(二)共有权的性质
1、从属性
2、不可分割性
3、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4、某些共有部分可不按份额地共同使用,但该共有部分产生的费用、收益等,如无特殊约定,要按照专有部分所占建筑物的比例来分摊、分配,对其管理处分也是如此。
(三)区分所有权人作为共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区分所有权人作为共有人的权利包括:(1)共有部分的使用权。(2)共有部分的收益权。(3)对业主共有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4)共有部分的单纯的修缮改良权。(5)物权请求权
区分所有权人作为共有人的义务主要包括:(1)依照共有物的特性和用途,合理使用共有物,不得随意改动共有部分的结构和设置,也不得侵占共有部分。(2)不得单独处分共有权利和请求分割共有部分。(3)按照应有份额分摊使用、管理、修缮共有部分产生的费用。(4)服从全体业主对共同部分管理等事项做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