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之基本含义及其研究的意义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是诉讼上的一种请求权,即原告向被告所为之权利主张。它表明了原告在诉讼中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对象。
诉讼标的理论的核心和难点,不在于对诉讼标的之概念作一合理的界定,而在于正确掌握确定和识别诉讼标的之方法,并将其用于阐释民事诉讼中的一些重要制度。所谓正确掌握确定和识别诉讼标的之方法,是指要弄清案件的诉讼标的以什么为根据来确定和一个案件有几个诉讼标的以及怎样识别不同的诉讼标的。大陆法系国家围绕这一问题,在长期的争论中,主要形成了三种不同的学说,即旧实体法说(也称传统的诉讼标的理论)、诉讼法说(也称新诉讼标的理论)和新实体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