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制度的历史沿革和我国的立法现状
反诉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变化和逐渐完善的过程。
与其他一些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相比,我国反诉制度的立法比较薄弱,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反诉的内容总共只有三个条文。这三条规定构成了我国民事诉讼中反诉制度的全部内容,但它却只涉及“反诉是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反诉与本诉可以合并审理”、“案件审理中反诉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等三个方面。由此可见,我国反诉制度的立法,不但条文过于简略,而且所规定的内容也不到位。不但未对反诉的概念作出界定,而且有关提起反诉的条件和审理反诉案件的程序亦未涉及。这既给理论研究带来了困难,又给审判实践造成了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