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规程。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基本原则具有很强的抽象性和概括性;而基本制度却是一整套系统的规范体系,有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其次,基本原则对整个民事诉讼活动具有宏观指导性,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均应遵守;而基本制度则主要规范法院的审判行为。第三,基本原则较为灵活,伸缩余地较大,其运用的程度往往不易把握和评价;而基本制度则属于硬性规定,比较容易把握、操作和评价。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也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制度,这些一般制度与基本制度在性质、地位以及规范的对象等方面均存在很大区别。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