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的概念

2011年09月24日14:3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仲裁时效的概念

  《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的法定期间。即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如果不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就丧失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的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向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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