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2011年09月24日14:3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按照法律的规定,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当事人因本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在仲裁时效进行中,因请求、承认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引起仲裁时效期间中断。从仲裁时效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在仲裁时效期间没有行使权利,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延长仲裁时效期间。是否延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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