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海事诉讼级别管辖
海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指海事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解决的是法院内部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纵向分工。
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级两审终审制”不同,海事案件的审级则为“三级两审终审制”,即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海事案件的性质、标的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解决海事纠纷,各海事法院陆续在沿海各大港口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法庭。海事法院由内设的海事庭、海商庭和派出庭审理第一审海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