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海事强制令的管辖
海事强制令是海事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海事强制令制度,仅在海事诉讼这一特定的范围内应用,适用的主体仅限了海事法院。
对于起诉后申请海事强制令的管辖,应当向已经受理纠纷案件的海事法院提出。
对于诉讼或者仲裁前申请海事强制令的,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53条的规定。外国法院已受理相关海事案件或者有关纠纷已经提交仲裁的,当事人向我国海事法院提出海事强制令申请,并向法院提供可以执行海事强制令的相关证据的,海事法院应当受理。
另外,受理诉讼前海事强制令案件的海事法院也可以取得对实体纠纷案件的管辖权,这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1条中同样得到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