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的申请
破产申请,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请求。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破产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8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以提出破产申请,但两者的条件和要求有所不同。
(一)债权人申请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第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第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第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二)债务人申请
债务人申请自己破产,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债务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还要经过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宣告自己破产的,不存在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问题。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6条的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破产申请;(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此外,全民所有制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