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上和事实上,人的劳动不应视为商品;(2)工人和雇主都有结社的权利,只要其宗旨合法;(3)工人应该得到足以维持适应生活水平的工资;(4)工厂的工作时间以每日8小时或每周48小时为标准;(5)工人每周至少有24小时的休息,并尽量把星期日作为休息日;(6)工商业不得雇佣14岁以内的童工,并限制14-18岁男女青年的劳动;(7)男女工人做同等工作应得到同等的报酬;(8)各国法律所规定的劳动状况标准,应给合法居住该国的外籍工人以同样的待遇;(9)各国应设立监察制度以保证劳动立法的实施,监察人员应有妇女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