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国家和政府对劳动就业的职责。答:(1)促进劳动就业。国家通过专门的立法和运用行政监督等手段,对劳动力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促进劳动就业。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尽可能地为劳动者就业创造条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开拓更多的就业渠道,最大限度地满足劳动者的就业需要。(2)保障劳动就业。国家和政府保障劳动就业有四层含义:①劳动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②保障男女劳动者就业的平等权利。③保障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权利,保障其实现就业。④建立并完善劳动就业的服务体系,发展职业培训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