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国家和政府对劳动就业的职责

2011年09月26日08:2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国家和政府对劳动就业的职责。答:(1)促进劳动就业。国家通过专门的立法和运用行政监督等手段,对劳动力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促进劳动就业。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尽可能地为劳动者就业创造条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开拓更多的就业渠道,最大限度地满足劳动者的就业需要。(2)保障劳动就业。国家和政府保障劳动就业有四层含义:劳动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保障男女劳动者就业的平等权利。保障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权利,保障其实现就业。建立并完善劳动就业的服务体系,发展职业培训事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劳动动态知识排行榜
劳动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提示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