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经营者发现所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时,应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2011年09月26日11:1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简述经营者发现所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时,应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答:针对一些在投放市场前或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经营者自身尚未意识到存在危险的商品和服务,对于这些商品和服务,若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和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时,经营者应当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争取国家行政机关协同处理;(2)将危险告知消费者,以便引起消费者注意;(3)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具体采取何种措施根据防止危害发生的需要需决定。如危害可以通过消费者正确的使用而避免,可告知消费者适当的使用方法,如不能通过消费者自身克服,可派遣专门技术人员对消费者进行登门修理或进行技术指导,以消除不安全隐患,职严重危及消费者安全,应采取措施追加已经售出的商品,或停止正在进行的服务。应当注意的是,若经营者采取这些措施,仍未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在消费者无重大过失时,经营者对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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