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从世界范围来看,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体制是否是市场经济,关键要看市场是否在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而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规范市场经济的民商法体系是否建立和健全。一些历史学家的研究表明,我国千余年来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充分发育,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封建制度之下,私有财产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首先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这样交易关系才有可能顺利进行。物权法不仅是确认和保护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而且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
物权法对于市场经济的基础性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物权法构建了产权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市场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基础。在物权法上,通过确认各类物权,来确认交易的安全。二是确认了平等保护原则,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基本财产权利。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保护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就是说,即使是没有进入交易领域的财产,都要同等地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在遭受侵害以后,也要受到物权法的平等保护。这种平等对待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并行使财产权,以及其权利遭受侵害的情况下都要遵循共同的规则,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三是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交易安全。物权法的一系列规则,如公示公信原则、所有权转移规则、善意取得制度等都是直接服务于交易关系的。当前,市场交易中存在一些混乱现象,确与物权法不完善有关。例如,在商品房买卖中,由于登记制度的不健全,一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不能通过查阅不动产登记,了解该房屋是否已经设定抵押或者出售等情况,从而在交易中上当受骗或蒙受巨大的损害。极少数不法行为人将一物数卖,或以已经出售的财产作抵押,以欺骗他人财产,甚至从事金融欺诈行为,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社会信用降低。因此,物权法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交易安全,整治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