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事由

2011年09月26日15:5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答:(1)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A。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视为没有仲裁协议。B。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C.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D。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E。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F。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G。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事由:A。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B。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C。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D。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E.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F。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G。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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