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失效与无效情形

2011年09月26日15:5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1. 仲裁协议失效与无效情形

答:(1)仲裁协议失效的情形:A。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被当事人自觉履行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即仲裁协议约定的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得到最终解决,该仲裁协议因而失效。B。因当事人协议放弃已签订的仲裁协议,而使该仲裁协议失效。C.附期限的仲裁协议因期限届满而失效。D。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该仲裁协议失效。

   (2)仲裁协议无效情形:A。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B。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D。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E。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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