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以索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2011年09月26日16:0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简述以索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答: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索贿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勒索他人的财物,是区分索贿与敲诈勒索罪的关键。

  (3)犯罪客体不同。以索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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