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支付的法定依据有哪些?
答:确定社会保险待遇是否可以给予,有下列法定依据:1)劳动能力丧失。职工由于伤、病、残、老等原因造成劳动能力减退或完全丧失,从而不能从事工作或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获得不同项目和不同等级的待遇。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进行鉴定。2)劳动能力中断。这包括一般职工的伤、病治疗期间和女职工生育期间,暂时不能从事劳动和工作,待特定原因消除,劳动能力即可恢复。3)劳动能力使用中断。指失业状态。4)职工死亡。凡具备条件之一者,有权享受规定的劳动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