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失业保险条例)第2条、第36条规定了我国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失业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失业保险条例)第2条、第36条规定了我国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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