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行政合同的缔结原则与方式

2011年09月28日08:5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试述行政合同的缔结原则与方式。

  答:依法原则是行政合同缔结的基本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需要采用行政合同的方式必须有法律法规上的根据。首先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看,法律法规如果明确规定了必须采用行政合同这种特定行政行为的话,则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行政主体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管理,不能以强制代替协商。其次从行政合同内容上看,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第三,行政合同的缔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不得擅自违反,否则所缔结的行政合同无效。

  缔结方式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

  招标是行政主体通过一定的方式公布一定的条件,向公众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拍卖是指行政主体向公众发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拍卖人在同意拍卖人的条件后合同即告成立的一种签约方式。

  邀请发价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在缔结合同前发出要约邀请,提出一定的条件,邀请相对方发价,然后由行政主体综合政治、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因素,选择最为合适的企业签订合同。

  直接磋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行政主体可以直接与其他组织或公民进行协商,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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