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及其冲突的处理原则

2011年09月28日09:1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简述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及其冲突的处理原则。

  答: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和效力的刑法。刑法典是普通刑法。特别刑法是仅适用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或特别事项(犯罪)的刑法。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属于特别刑法。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刑法也属于特别刑法。对于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条文与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特别刑法优于普通刑法的原则;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特别刑法的条文时,则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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