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特点。
答:罪刑相适应,也称罪刑相当、罪刑均衡,其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1)刑罚与罪质相适应。(2)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3)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表现特点:(1)在制刑方面表现的特点:制刑比较重视罪质,力求在宏观上保证刑罚与罪质相适应,同时兼顾犯罪情节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2)在量刑方面表现的特点:重在犯罪情节,兼及人身危险性。罪质只在极个别情况下,才对宣告刑的选定起绝对决定作用。(3)在行刑方面表现的特点:重在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序的消长变化,兼及罪质和犯罪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