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刑法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答:我国刑法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主要有:(1)属人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据此,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2)保护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根据我国《刑法》第8条的规定,我国适用保护管辖原则受到三个条件的限制:一是所犯之罪必须侵犯了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这是适用保护管辖原则的前提条件。二是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三是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3)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行使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这是对普遍管辖原则的规定。根据国际条约及各国刑法的规定,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受到一定限制:1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犯罪必须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2管辖国应是有关条约的缔约国国参加国;3管辖国的国内刑法也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4犯罪出现在管辖国的领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