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是什么
① 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②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③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