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蚌 埠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6)蚌刑初字第14号
公诉机关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柱,男,1964年8月23日出生,安徽省阜阳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原蚌埠市海阔天空假日大浴场法人代表,住本市延安二村八栋3单元401号,1983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87年3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1995年6月1日因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8年12月21日刑满释放。2005年5月2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蚌埠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刘子宁,安徽皖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江涛,安徽金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孝武,男,1962年5月1日出生,安徽省蚌埠市人,汉族,高中文化,原蚌埠市百货公司员工,住本市蚌山区营市街一巷4号。2005年5月2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28日被执行逮捕。现因病在蚌埠橡胶厂医院住院治疗。
辩护人贾相麟,安徽金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冯连臣,绰号“老黑”,男,1963年12月6日出生,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汉族,高中文化,原齐齐哈尔市第一造纸厂职工,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正源委152组龙沙小区16-2-602。2005年6月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蚌埠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孙敏华,安徽元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乔长明,男,1958年8月5日出生,安徽省淮南市人,汉族,高中文化,原蚌埠市海阔天空假日大浴场总经理,住本市凤阳西路328号(栋)2单元508室。2005年5月2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蚌埠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吴建农,安徽乐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靖,男,1975年5月19日出生,安徽省固镇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原海阔天空假日大浴场副总经理,住本市营房巷15号。2005年9月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蚌埠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周学敏、赵娜,安徽淮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毛德玉,绰号“大雁”,女,1972年9月1日出生,湖北省荆州市人,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湖北省荆州市八岭山镇土龙冲三组。2005年6月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蚌埠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汪自龙,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束庆啭,安徽元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孙强,男,1969年9月12日出生,河南省商水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原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住本市凤阳东路516号(栋)3单元8号。1995年6月1日因犯流氓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1999年10月11日刑满释放。2005年8月20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蚌埠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尹斌,安徽金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玉红,女,1965年8月6日出生,安徽省蚌埠市人,汉族,高中文化,原海阔天空假日大浴场大堂经理,住本市胜利中路167号(栋)2单元5号。2005年6月23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10月28日被执行逮捕,当日因病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耀,安徽皖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振远,绰号“眼镜”,男,1984年2月18日出生,安徽省怀远县人,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在怀远县城关镇永平街方家拐北横巷3-9号,捕前住本市纬二小区一号楼5单元7楼14号,无职业。2005年10月21日因本案被批准逮捕(在逃),同年12月20日被抓获,同月23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蚌埠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陈宗瀛,安徽展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保玉,又名王宝玉,绰号“大眼镜”,男,1979年8月23日出生,安徽省蚌埠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原海阔天空假日大浴场员工,住本市小蚌埠镇高庵村庵后片134号。2005年6月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蚌埠市第一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