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交易背景,交易目的,需要不同的合同,也需要在同一类合同条款中进行不同的设计。
企业上市前吸引投资:一般是股权投资,目的为了增加权益降低负债率。
为避税而进行的交易:关注合同的减税作用
为利用外资优惠而进行的交易:关注交易或交易后享受的外资优惠政策。
借壳上市的交易:目的为了得到上市公司的资格。
红筹上市的交易:为了避开国家对境外上市的监管。
资产证券化的交易设计:法律重点是风险的隔离。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交易设计:国内没有真正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只有信托。
风险投资的交易设计:收益、安全,退出。
总结: 以上不同的交易目的,所使用的合同是系列的合同的组合,如买卖合同、借贷合同、股权转让合同,但各合同的侧重都不相同,合同的不同组合形成了不同的商业交易。
在既定商业模式的前提下制定合同,合同是商业交易完成的基础。律师应该也可以参与到商业模式的设计创新中,利用各种合同建立新的符合交易目的的商业模式。
合同风险防范设计的核心:是制约而不是合约。
合同设计是战略而不是战术。